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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4年来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000余起

2014年01月08日 08:5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个大肚子在医院剖腹产,但是术后三天就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经过心脏复苏,还一直昏迷。家属上诉法院,索赔300万元。

  还有一对兄弟,妈妈住院病情恶化,兄弟叫了亲戚一起到医院,砸了会议室,打伤了医务人员,最后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缓刑并罚款。

  中国式医患纠纷,如今推至公众面前的已经越来越极端。如何解决?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分析司法破解之术,还专门出台下发了《浙江省高院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一些数据对外公布,从2009年到201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111件,每年的数量都在800件左右,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的40%,调解、撤诉的占57%,还有驳回起诉等。

  从全国范围看,浙江省的医疗纠纷调解比例算较高的,但是与其他民事调解70%的比例相比,这个数字并不算乐观。

  还有,杭州、宁波这两个城市的医疗案件数量一加,就占到了全省的40%。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地区的大型医院接收的急危重症患者,疑难病患者较多,就容易起纠纷。

  为什么纠纷那么多?为什么容易起纠纷?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提到一些医院目前存在的不足,比如说给病人开的病历不规范、没有告知病人相关义务、诊断和治疗中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有些貌似小问题,点点滴滴积累起来,让医患之间不断产生信任危机。

  针对处理难度大、专业要求高、审理周期长的医疗纠纷案件,浙江省各级法院都采取了一些创新措施。杭州中院采用了专业化解决模式,不仅发放了《医疗纠纷化解指引手册》,还在2011年创新组成了专业合议庭,其中的法官是有医学背景的。

  会上,浙江高院还公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意见》,列出了13条详细意见,包括加强诉前鉴定、规范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鼓励专家鉴定人辅助出庭等几个要点都有说明。

  医患纠纷不同于其他,司法处理也找到了关键抓手——在于“心术”。

  就像文章开头说到的那个孕妇的纠纷,后来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诉前鉴定,原来这个孕妇本身患有肺栓塞,加上她年纪较大,属于高风险产妇。

  最后,法院认定医院负有10%-20%的损害参与度,经过双方调解,医院同意赔偿60万。(本报实习生 朱艺艺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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