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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诈骗1800余万受审 当庭推翻全部有罪供述

2014年01月08日 10: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33岁的潘某因被控谎称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盈利,骗取多人1800余万元,于昨天在市一中院受审。法庭上,潘某推翻了之前供述,称遭高利贷主胁迫才写下多张欠条,并因家人安全遭威胁才被迫去派出所自首。

  昨天上午10点,潘欣被带进法庭。31岁的潘欣是山东人,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海航通达鑫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海淀区西三旗以及清华园附近,经营着包括电信营业厅、服装店以及60余个小吃摊位等在内的多个买卖。

  据检察机关指控,潘欣于2011年至2012年8月间,谎称能够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盈利,并以承诺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骗取石某人民币500余万元,骗取吴某人民币290余万元,骗取李某、张某、王某、付某人民币共计1000余万元。

  2012年8月,潘欣自己前往派出所自首,随后被逮捕。检方在审查起诉期间,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又因案情重大、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昨天的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潘欣均表示不属实,并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的全部有罪供述,声称自己只不过是向上述几名被害人借钱周转生意,但之后因为一时没有还钱,借的钱利滚利,逐渐成了高利贷。

  潘欣说,借钱时,双方一般会口头约定月息为15%,最初他还能还上一部分,后来对方把利息涨到每天2%,算下来月息就成了60%,自己就还不上了。由于借贷十分频繁,潘欣也算不清楚自己到底借了多少本金,只是大概记得借钱数额从“几千万到一个亿不等”。其表示,自己已经把本金全部偿还清,只是对方后来开始利滚利,自己无力偿还。

  对于借款去向,潘欣表示,最初借钱主要用于店内的经营,后来借的钱则用来偿还此前的借款。

  潘欣还表示,2012年8月20日,几名债主先将其名下的4辆轿车开走,随后又于当天晚上将其带到一家洗浴中心的包间内,对其拳打脚踢让其尽快还钱。

  “他们把我非法拘禁了近一周,看着我,让我打电话筹钱还款”,潘欣说,其父亲曾打电话报警,但几名债主收到风声后,带着他转移到另一处宾馆,并强迫其写下多张欠条。“他们让我写因为政府采购的事,我找他们借了钱,那几张欠条上的钱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此外,潘欣还表示,对方还拿他的家人相威胁,让其去派出所自首,“我在派出所里做的那些有罪供述,都是他们让我那么说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孙思娅)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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