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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帮朋友出气 殴打女孩并将其上衣脱掉侮辱

2014年01月08日 13:4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17岁的女子吴某,为帮朋友出气,伙同他人殴打女子陈某,并将其上衣全脱掉进行侮辱。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7岁的女子吴某没有工作,家住海口市龙华区,为了帮朋友出气,殴打并侮辱陈某。

  李某曾因琐事与陈某发生矛盾,2012年5月某日下午,李某指使吴某将陈某从澄迈县骗到海口市,并纠集吴某及吴某鲜、李某婉准备对陈某实行殴打报复。当日20时许,吴某将陈某带到海口市群上路某宾馆后,由吴某鲜纠集他人开一辆电动车到宾馆接应。2012年5月20日凌晨1时许,吴某飞等人分别从该宾馆乘坐电动车到琼山区洗马桥路段,当陈某站在洗马桥上时,李某婉率先动手打了陈某一巴掌,吴某等人也冲上前抓住陈某的头发,拳打脚踢,致陈某倒地。接着,吴某、李某叶等人强行将陈某的上衣脱掉,致陈某上身裸露,随后将陈某的衣服及鞋子等扔到美舍河桥下。

  法院认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陈国琼)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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