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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勒索百万被判两年半 公诉机关抗诉量刑过轻

2014年01月08日 14: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宜宾男子马某幻想来钱快,于是向他人敲诈勒索100万,谁知钱没敲诈到,自己反而被抓。去年10月,翠屏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马某不服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认为翠屏区法院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昨日,马某敲诈勒索案二审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发:男子敲诈勒索百万被抓

  去年6月25日,宜宾市民罗先生突然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威胁短信。起初罗先生以为是朋友开玩笑,谁知却接连收到勒索电话和短信。次日,罗先生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全面调查工作。7月4日,警方通过调查和案情分析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明确某浴足店的老板马某有着重大作案嫌疑。当日上午11点,民警来到马某经营的浴足按摩店,该店老板见到民警二话不说、撒腿就跑,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承认因经营足浴店生意不好,后来偶遇一名青年男子,并向马某介绍了一桩来快钱的生意:可通过打电话威胁他人的方式,让其拿钱。之后,马某连续几天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向事主罗先生索要100万元,并威胁不给钱将对其实施暴力伤害。

  二审:犯罪未遂与中止成焦点

  昨日上午,马某敲诈勒索案二审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马某的辩护人提出,马某敲诈勒索罪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应免于刑事处罚;同时,马某平时表现良好,该案未造成危害结果,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而公诉人则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马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应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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