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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土地神秘易主 国土局对多个土地证无法解释

2014年01月20日 1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河北一土地神秘易主国土局对多个土地证无法解释
张桂丰等人征用的土地上盖起了3栋住宅楼。 李萌 摄

  中新网廊坊1月20日电(崔涛 李萌)“原本是我们的土地,怎么就成了别人的?国土局怎么就给他们颁发了土地证?”看着眼前正在建设商品房的土地,张桂丰已经记不清他是第多少次向别人说出自己的疑惑了。

  张桂丰是河北省固安县的一名村民。20多年前,他和其他两名合伙人一起成立公司,并花费12万元购买了9.5亩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没有经营下去,只剩下建设了一半的厂房。

  然而,几年后,在这三名合伙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的国土部门却将该片土地登记到了几名自然人名下,而且还有土地使用证。

  虽然三名合伙人在了解情况后就开始了自己的法律维权之路,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当地国土部门的沉默,加上产权的多次交易和新证的办理,让该片土地的产权归属变得越来越模糊。

  现如今,三名合伙人中一名已经去世,另外两人也已经年逾花甲。“我就想弄明白,到底我们的土地怎么就没了!”头发已经鬓白的张桂丰反复向记者说。

  投资40万只剩下了土地

  据张桂丰介绍,1991年,他和尹和、杨志坡(已病故)合伙开办了固安县和峰进口国产汽车配件经营部(以下简称和峰经营部)。

  为拓展业务,三人决定筹建固安三龙汽车配件厂,在经过固安县企业局批准立项后,和峰公司在1992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92)土建字63号《批准用地协议书》。

  随后,三名合伙人以和峰经营部的名义与固安县固安镇高庄头村签订了《建设用地协议书》,在固安县固涿路北侧、固安一中住宅西侧征用了高庄头村9.5亩土地,向高庄头村交付了征地补偿款,并向固安县土地局交付了土地管理费。

  在他们出示的一份《合作协议书》上,中新网记者看到该协议书规定,尹和、张桂丰、杨志坡三人合伙在高庄头村征地,合伙建厂,征得的土地及资产属三人共同所有。

  原高庄头村村支书赵广义1月13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对张桂丰等人的说法进行了证实:1992年,张桂丰等人确实征用了村里9.5亩土地。赵广义说,他当时将征地补偿款和一些树木的补偿款都交到了村委会,单据也保存在村里的会计手里。

  财富也伴随着风险。据张桂丰、尹和二人介绍,由于供货对象出现问题,他们规划好的项目不得不匆匆下马,而正在建设的厂房也只能停工。而此时,他们已经投资了40万元。

  一直到1997年,刚从失败背影里缓和回来的张桂丰等人才想起,应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据张桂丰介绍,在他们申请办理土地证时,曾与县国土局工作人进行过接触,该名工作人员已经同意他们可以办理证件。但是第二天,他们却被告知证件不能办理,但具体原因没有过多解释。

  没有档案的土地使用证

  据张桂丰介绍,由于投资40多万元建设厂房,并且没有任何经营即停业,处理和峰经营部与当地银行的贷款纠纷成为了他们当时的主要工作。而办理土地证一事也就暂且放在了一边。

  2002年,经过法院调解,为了偿还当地银行贷款,张桂丰和杨志坡将9.5亩土地中的部分土地和房屋抵给银行。

  张桂丰等人认为,在抵给银行部分土地后,属于他们的土地还有6亩左右。但现实却与他们开了一个玩笑。

  2009年,尹和等人发现有人在他们征用的土地上建设房屋。于是三名合伙人立即向法院起诉。但在法庭上,一名当事人张汉东却突然拿出了张汉东100989号、杨志坡100990号、张桂丰100991号、王青生101005号以及张汉东的儿子张亮等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会出现这么多土地证?我怎么会有土地证?”张桂丰对这些土地证的真伪产生质疑。

  而正是因为突然出现的土地证,让张桂丰等人输掉了第一场官司。

  因为张桂丰和杨志坡的土地此前已经抵押给银行,而其余6亩多土地却已经成为其他人所有。直到此时,他们才感觉到,原本属于自己的9.5亩土地,现在可能全都没有了。

  但在官司结束后,他们开始对土地证的真伪产生了质疑。中新网记者看到,在张桂丰从法庭上拿回的土地证里面的内容是手写的,格式几乎相同,其中一张土地证封面上写着固安国用1994字第100989号国有土地证,该证并没有写明地号和图号,附图也十分简单,盖有固安县土地管理局的公章。

  据张桂丰介绍,他经过了解得知,这批土地证办理时并没有国土局的档案登记,而是只颁发了证件。

  1月15日,在固安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工作人员并没有全部查询张桂丰所说的5个证件档案,而是以必须当事人申请为由,只翻查了张桂丰的证件档案,但并没有找到。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这并不是撤销等原因造成。

  “如果我办理了一个假证件,就随便说任何一块地块是我的,可以么?”张桂丰气愤地说。

  国土部门称解释此事“很难”

  2011年,张桂丰等三名合伙人的地块开始实施拆迁改造工程。因为该地块办理多个土地证,张桂丰等人不能拿到任何赔偿。而张桂丰等人将持有土地证人员告上法庭。

  而这起案件,也让法院感到十分棘手。

  1月14日下午,中新网记者在固安县人民法院见到了负责该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熊贺林。他告诉记者,由于房屋已经拆迁,很多被告都已经搬走,很难与之取得联系,耗费的时间比较长。

  熊贺林认为,在案件中出现的多个土地证,需要国土部门调查确权,并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法院很难作出判决。

  张桂丰说,在案件立案后,他们多次到固安县国土局要求明晰产权,但是至今,固安县国土局依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16日上午,记者随同张桂丰再次来到固安县国土资源局。固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建辉表示对此事不清楚。当记者继续追问时,刘建辉以上厕所为由,走出了办公室。

  张桂丰告诉记者,他们曾经找过原地籍股工作人员胡志良办理所征土地的土地证,但是没有办成。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固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胡志良,胡志良称,因为张桂丰等人没有提供土地征占手续的原件,所以没有为他们办理土地证。而对于出现写有张桂丰等人名字的土地证,胡志良表示,不清楚此事,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事归固安县国土局法制股负责。

  固安县国土资源局法制股一名工作人员称,只要是固安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证都有档案登记。对于张桂丰提供的没有档案登记的土地证,他很难解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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