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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引纠纷 法官:婚姻法禁止超越风俗习惯的行为

2014年01月23日 09:5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彩礼”作为一些地区保留至今的风俗,有时也会导致纠纷的出现,甚至是亲情反目、情侣分道扬镳。近日,海淀法院就通过两起因彩礼导致的“悲剧”案例,提示市民在当今社会应自觉摒弃旧习俗,不要让彩礼成为婚姻的绊脚石。

  案例

  20万彩礼“吞噬”女儿

  阿辉与小凤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小凤家提出,女儿养这么大不容易,要求男方家出20万元彩礼。但家庭困难、父母年迈的阿辉家根本拿不出这笔钱。小凤说,按照她家乡的习俗,凡婚嫁大事,男方都需向女方家里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现在的行价就是20万,否则就不能结婚。小凤家也不富裕,如果结婚不能收到彩礼,小凤的弟弟就没钱结婚。

  阿辉万般无奈之下向小凤提出分手,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当晚,小凤吞服了大量安眠药自杀。幸亏阿辉及时发现,把小凤送到医院,因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但第二天一早,二人又再次争吵,小凤失控中用水果刀扎进了自己的腹部,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小凤父母起诉阿辉索赔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凤作为成年人,未能理性处理感情问题,轻率作出放弃生命的错误决定,对死亡负有责任。阿辉在处理双方关系时方法不当,故应对小凤父母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最终,法院判令阿辉给付小凤父母精神抚慰金2万元。

  案例

  30万彩礼断送幸福

  阿庆与小秋相恋五年,打算结婚。阿庆的父母早在几年前就在北京给他俩全款买了房子,阿庆工作多年也有一些积蓄,按照小秋的意愿,换了一辆新车。但双方家庭关于小两口谈婚论嫁的事宜商讨多次,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归根结底,原因出在小秋的父母要求阿庆父母出20万元的彩礼钱,并且再出10万元给女方支配举办婚宴,否则就不结婚。但阿庆的父母认为,在买房买车的问题上父母对孩子给予一定帮助可以,但明码标价地索要彩礼让人无法接受。

  最终,爱子心切的阿庆父母还是拿出30万元彩礼给了女方。但未来儿媳妇在这场纷争中的表现,使这对老人非常不满。接下来的事情,使双方的分歧再一次升级。小秋和家人认为新婚不能住旧房子,阿庆家准备的新房是前几年购买的,装修好以后曾经短期住过,因此要求将房内设施全部拆除重新装修。再次装修过程中,小秋一次次的无理要求令阿庆无奈决定分手。因女方拒绝返还彩礼,阿庆向法院起诉。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30万元。

  ■法官说法:

  超越风俗习惯

  法律明文禁止

  法官表示,虽然彩礼属于民间风俗习惯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但是婚姻法仍对超越风俗习惯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一中小凤父母强行索要20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许结婚的情节,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自主意愿,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更是为法律所明确禁止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由于阿庆和小秋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庆有权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30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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