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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解决执行难树立法律信仰

2014年01月26日 14: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一些党政机关既不履行自己义务,也就同样消极履行对法院的协助义务,这就势必使得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完全成了法院的单打独斗。

  1月19日,广东省人代会广州团代表讨论两院报告时,代表陈洪表示,“老百姓不愿打官司,是因为信心不足,能不能打赢?赢了以后执行得怎么样?”代表潘力认为,“公平正义不是判了就算公平正义,而是执行才算公平正义。”

  代表们提出的判决执行难导致老百姓对打官司没信心问题,确实已成为一个比司法腐败更加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多年来,因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廉价急售”或“拍卖”判决书者有之,导致权利人上访者有之……长期且普遍性的“打法律白条”现象在引起了人们对法院不信任的同时,也对法院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困扰。

  除了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抗拒执行外,一些党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不久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人民日报》记者介绍说,经该市两级法院排查统计,该市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约800件,执行标的额共19亿多元。经过半年多的清理,两级法院全部执结的案件有27件,实际执结率仅为3.35%。目前,当地市、县及乡镇上百个党政机关,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债”高达近18.6亿元。据该院院长敖广恩分析,之所以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率低、到位率低,部分是因为债务人还债能力不足,但更多的是因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债意识不强。例如,有的案件标的额只有几千元,被起诉到法院后仍不偿还,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是不还。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党政机关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同时,一些党政机关既不履行自己义务,也就同样消极履行对法院执行的协助义务,这就势必使得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完全成了法院的单打独斗。

  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需要社会条件的,必须以法律和法院判决有权威以及用法律方式能有效解决问题为前提。而当前这种普遍性的执行难所带来的以法律方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法院判决在一些党政机关面前没有权威以及法律不彰,只会造成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并阻碍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而且,在这种用法律方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执行难事实面前,任何对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宣传说教都是苍白无力的。可以说,只要执行难问题解决不了,只要法院判决没有令行禁止的效力,对法律权威的说教就没有说服力,人们也就没理由信仰法律。

  因此,树立法律权威和使人们信仰法律,解决好法院判决效力与执行问题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为此,有必要依据法律和责任原理建立有效机制破解执行难,尤其需要建立党政机关带头履行法院判决并全力对法院履行协助义务的责任机制。否则,法院判决就难以获得尊重,让人们提高法治观念和树立法律信仰并改正不文明的行为方式,也只能是空话。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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