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报退休职工供暖费 被告上法庭败诉
2014年02月07日 15:1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家公司因不给退休职工报销采暖费被诉上法庭。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按照现有政策,公司应为退休职工负担采暖费,判决公司全额给付。
刘先生是一家电梯公司的退休职工,在西城区有一套4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去年11月,刘先生向供暖单位缴纳了当年度1000余元供暖费,可他拿着发票到单位要求报销时却被拒绝。刘先生随即提起诉讼,要求单位为自己报销供暖费。
被告公司一方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北京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供暖单位应当向用户收取供暖费,公司没有义务给员工报销供暖费。而且,公司只对福利分房进行报销,刘先生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法院认为,国家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等。刘先生是被告公司的退休职工,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公司应为他负担采暖费。据此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刘先生供暖费1000余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