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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刀和戒指找前女友求婚 警方劝说11天

2014年02月11日 10: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黑龙江省男子高某某,和滁州凤阳县女青年张某某恋爱分手后,春节前携带戒指和刀具,赶到凤阳准备向张某某“求婚”。得知此事,凤阳县公安局小溪河派出所迅速安排民警,前后历经11天的耐心劝说和妥善安置,终于将矛盾成功化解。

  32岁的高某某,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自小父母离异。高某某父亲当地再婚,与后母带去的两个孩子生活。其母在南京再婚,与继父带去的两个孩子生活。亲生父母不闻不问,高某某从小在外务工,逢年过节均在外地,父母很少与他联系。

  2009年,高某某通过互联网,与凤阳县某中学高二学生张某某联系上。两人恋爱,并在凤阳租房生活3年。2013年,张某某家人提出结婚时,才知高某某无收入无住所等个人情况,于是极力反对。随后,张某某提出分手,并随父母到浙江打工。

  2013年夏天,高某某到张某某务工处,因割腕自杀,被当地警方劝解。之后,张某某及家人另换地方务工,以躲避高某某纠缠。

  高某某仍不死心,眼见2014年春节将近,他带着戒指,准备向可能回家过年的张某某求婚。在此之前,高某某从网上购买一把登山刀,计划“如果张某某不同意,就来个鱼死网破”。春节前,高某某赶赴凤阳,其母亲害怕出现意外,就向南京警方报案。

  凤阳县公安局小溪河派出所获悉此事,立即赶赴张某某家中,发现只有其上初中的弟弟和爷爷奶奶在家。民警把两位老人转移邻居家中,将孩子带到村干部家中保护,又与张某某父亲联系,告知其及家人在外提高警惕。

  次日深夜23时许,民警在凤阳县府城镇新星迎宾馆,将高某某控制,在其行李中发现登山刀一把。

  高某某称,他“把一切都付给张某某,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因高某某所带登山刀不是管制刀具,警方不能予以处罚,民警遂将他送回南京其母亲处。

  不料几天之后,高某某又返回凤阳。危险的是,张某某及家人此时已回到凤阳,正在亲戚家中过年。高某某连续两天赶到张某某家,均被民警劝离。

  经民警一再苦劝,高某某终于答应不再纠缠,但提出“补偿”要求。最终,在小溪河镇人民调解室,张某某父亲补偿高某某3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滁州在线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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