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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受贿860万被判无期

2014年02月11日 15:0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860万元。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无期徒刑。

  苏智先今年58岁。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绵阳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其妻张素兰(另案处理)多次收受肖平等14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60万元。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苏智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肖平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直接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60万元,其中索贿2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苏智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苏智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失职的事实,且在庭审中没有翻供,只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辩解,具有坦白情节,且苏智先及其亲属退缴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智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541.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赃款318.80万元。(刘先贵)

  同步播报

  四川通报3起事故 2名副县长受处分

  四川省政府安办日前通报3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4人被追责,其中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明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威远县副县长谭斌被给予警告处分。

  据介绍,2014年1月5日11时许,威远县小河镇岩洞湾矸子厂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4人受伤。2014年1月6日23时许,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死亡4人。2013年底,宣汉县上峡乡大河沟煤矿+740m东风井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导致2人死亡。

  在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15人被追责。其中,矿长李伟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威远县副县长谭斌、威远县经信局局长罗辉、小河镇镇长倪先进警告处分。

  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中,22人被追责。其中,矿主申明富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给予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明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邻水县煤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德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给予四海派出所所长黄超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

  宣汉县大河沟煤矿+740m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中,7人受处理。(新华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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