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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8岁女孩扔江中溺亡 精神鉴定30天内出炉

2014年02月11日 15:3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24日,四川省南充市一8岁女孩在桥上散步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进嘉陵江中溺亡。女孩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中,该男子已被刑拘,目前在等待精神鉴定结果,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2010年,南充市的屈先生同妻子离婚,女儿跟着她妈妈和外婆一起生活,女儿的意外离世给这个破碎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不幸。

  昨日,遇害小女孩的父亲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1月24日上午9点,女儿小菲(化名)和她外婆一起到高坪区外婆同事家玩耍,当天她们在白塔嘉陵江大桥上散步聊天,小菲与外婆相距2米左右。忽然,后面一陌生男子将小菲抱起扔进嘉陵江,随后自己也跳进嘉陵江中。“救命啊,有人掉进河里了。”周围的市民赶紧拨打110、120求助。

  最后,正在嘉陵江上撒网捕鱼的渔民将小菲和那名男子救上岸,不幸的是小菲已经没有了气息。

  “警方告诉我,对方的家庭很困难,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屈先生说,现在自己收入不高,女儿火化的费用也是政府支付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无论对方是什么情况,希望双方谈一下后续的相关事宜。

  警方 精神鉴定结果一个月内出炉

  当地警方回应称,接到报警电话后,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江东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迅速来到案发地点,并将该男子控制,现已经拘留在看守所里。

  高坪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涉嫌犯罪的男子是嘉陵区人,年纪在40岁左右,目前没有职业,作案男子可能是因为心理不平衡而导致犯罪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做精神鉴定,警方将根据鉴定结果做出进一步的调查。

  今天上午,高坪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经被刑拘,精神鉴定结果一个月内能够出来,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对第一次精神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做第二次精神鉴定。

  律师说法 家属可提民事赔偿或走司法救助

  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还需要司法部门的专业鉴定,那么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应该如何处理呢?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邓显峰律师表示,“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如果不属于精神病患者,邓显峰表示,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否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对其行为负经济赔偿的责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担。 如果对方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来解决。”记者 王婷婷 李文姬 部分综合《华西都市报》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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