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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头闹剧组砸场子揽活儿 小头目自称也是受害者

2014年02月13日 09:3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市二中院公开审理了群众演员张小喜(左),田文杰大闹剧组案。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27岁男子张小喜伙同女副导演孙双喜垄断八一影视基地群众演员招聘,并造成剧组经济损失60余万元,一审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两年。张小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张小喜自称也是受害者。

  强迫剧组签订用工协议

  案情

  张小喜是河南人,小学文化,在孙双喜的手下帮她管理群众演员大院,是个小头目。

  经一审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间,张小喜伙同孙双喜等人,在丰台区王佐镇八一影视基地内,以丰台区王佐基地庄户演员协会(未注册)的名义,要求剧组不得自带群众演员进入八一影视基地拍戏,并采取阻挡镜头、制造声响、持械恐吓剧组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自带群众演员剧组的现场拍摄,强迫剧组与孙双喜签订协议,使用孙双喜所提供的群众演员、工作餐,并向其支付群众演员工资、交通费、工作餐等相关费用。其间,《三进山城》、《乱世留生》等剧组支付上述费用以及因停戏给剧组造成的直接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此外,2012年8月26日17时许,张小喜、田文杰与边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八一影视基地内,因李某无故拿取某剧组的道具枪玩耍,与该剧组工作人员姜某发生争执。后张小喜、田文杰伙同边某等人持砖头、木棍等物对姜某及劝架的段某、万某进行殴打,致姜某头皮挫裂伤(鉴定为轻微伤)。因姜某等人被打伤,致剧组停止拍摄,另行聘请道具人员,造成该剧组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12年12月12日张小喜被抓后,一审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后张小喜提出上诉。因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的田文杰则对一审判决无异议(已刑满释放)。

  检方详解

  犯罪过程

  与当地村委会达成协议,负责群众演员的管理,每年向村委会缴纳5万元。

  以高薪承诺招聘大量群众演员。

  收走群众演员身份证并收取住宿管理费。

  设立院主,对群众演员进行分院管理。

  从群众演员工资中抽成。

  群众演员所获无几。

  庭审

  小头目自称也是受害者

  在昨天的庭审中,张小喜说:“虽然我认罪了,但我感觉自己特别冤,个人也是受害者。我之前不清楚自己的行为犯法,都是受孙双喜的指使。”张小喜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且一审后家人已经替他赔偿剧组10万元,希望能从轻处罚。张小喜还强调自己身体有病,希望能尽快出来治病。

  张小喜上诉认为自己是从犯,在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对此,公诉人指出,张小喜作为一个干了多年的演员,不可能没有意识到让剧组停演是违法行为。此外,他还负责对群众演员的管理、为他们获得演出机会并以此获利,在整个强迫交易环节中起特定的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鉴于张小喜积极赔偿,可在原判基础上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同犯

  女副导演获刑两年半

  49岁的孙双喜被抓前是丰台区王佐基地庄户演员协会负责人,自称参演过一些影视作品,后因车祸不能拍戏,在剧组当副导演,专门负责招聘演员。

  检察官称,孙双喜、张小喜等人纠集他人,每天在影视基地门口及场地内巡视,当发现有剧组进驻,孙双喜便要求剧组只能聘用他们的演员且必须在她管理的食堂吃饭。如遭拒绝,孙双喜等人就通过强迫的方式逼剧组就范。后孙双喜一审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后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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