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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一年多私宰猪3931万 15人获刑最高判1年半

2014年02月14日 10: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5人获刑 最高判1年半

  在厕所墙后搭建简易窝棚,每天私宰至少50头生猪,一非法经营团伙在1年多时间私宰生猪价值高达3931万余元。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黎某联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15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15名被告人中有11名系湖南省湘乡市人,他们之中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且有一对夫妻和一对母子。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8月开始,被告人沈某平等在明知未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先后受雇于同案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国际物流中心厕所墙后搭建的简易窝棚内,非法代客屠宰生猪及清洗生猪内脏。

  自2012年12月开始,被告人黎某联从交易市场购入生猪后委托上述非法屠宰场代宰,并将私宰的猪肉运往市场肉档进行销售。被告人黎某彬等受黎某联及其他到该处委托屠宰生猪的人员雇请,驾驶车辆运输非法屠宰的生猪。

  经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推算,涉案非法屠宰场自2012年3月开始,每天私宰生猪最低数量为50头。经鉴定,自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涉案非法屠宰场私宰生猪价值达3931万余元。 (记者章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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