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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盗名烟价值两万被判刑

2014年02月20日 15:4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身为超市员工,范某多次偷拿仓库钥匙盗窃香烟。昨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了解到,范某因犯盗窃罪获刑。

  范某是某大型超市安徽第八分公司收货部员工,工作中,范某发现公司精品仓库存有香烟,便萌生了偷窃香烟的念头。去年8月30日10时许,范某趁负责保管精品仓库钥匙的主管不在,将放在抽屉内的钥匙私自拿走,进入精品仓库,盗窃19条名烟。得手后,范某用手推车将香烟运至超市负二层,然后用电动车带走。同年9月4日6时许,尝到甜头的范某采用同样的方法,再次盗得18条名烟。

  经鉴定,上述被盗香烟价值23562元。范某将部分香烟卖给了烟酒店,获赃款8400元,剩余香烟留下被其和朋友“享用”。

  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范某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记录了下来。同年9月16日,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范某家人代其赔偿了超市损失,并预交罚金2万元。

  近日,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范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鹏 本报记者 李后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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