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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多元主体共创社会治安良好秩序

2014年03月07日 15: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烈谴责昆明“3·01”暴力恐怖犯罪,并指出,“我们要坚决打击一切亵渎国家法律尊严,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建设平安中国”。

  暴恐犯罪,令人发指。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现实命题。建设平安中国,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首要责任在政府,但社会各方面都要承担普遍责任。目前,不少单位和个人社会治安共同治理意识薄弱,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热情不高,甚至有人认为“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事,与我无关”。然而,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仅依靠政法机关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踊跃参与和积极行动。

  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发挥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要更好地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政法机关要主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群众自治互助,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共同维护所在地区治安环境。

  “社会平安,人人受益;维护平安,人人有责”。每个单位和个人都要时时刻刻把责任意识、平安意识放在心中,主动担责、有所作为。只有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平安中国,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安定祥和的良好局面。(马钰朋)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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