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谋财犯下数罪 被判19年6个月罚1.5万
2014年03月20日 14:09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为谋财,于一年之间抢劫作案三次、诈骗五次、盗窃一次,另强奸作案一次。日前,这名胆大妄为之徒被北辰区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10月28日3时,山东省男青年曹某伙同他人在本市北辰区一家铁艺店内,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店主孙某手机一部及现金500余元。
2012年6月,曹某见风声已过,遂又于当月17日驾车到北辰区某村,将村民王某骗至汽车内,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当场劫取王某现金4220元及黄金耳环一对,并将王某强奸。同年8月4日晚,曹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租乘出租车,行驶至北辰区某村时,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将该车司机安某的手机及现金400余元劫走。
2012年8月31日至同年9月19日间,曹某5次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借用汽车手段,骗得“夏利”、“吉利”等轿车5辆及车内现金、手机等财物。
2012年9月21日,曹某又窜至河北省一家歌厅门前窃取“捷达”轿车一辆。同年10月18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