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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染毒瘾 重操旧业抢劫被判11年罚2万

2014年03月21日 14:3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入狱服刑后,男子赵某却没有彻底悔改。刑满释放后,他还染上了毒瘾。为了筹集毒资,他重操旧业实施抢劫,再次被判刑。事实上,他还有一起犯罪事实:那一次,他将抢劫黑手伸向了女友的一位女同事,经预谋得逞。昨日记者采访获知,因犯抢劫罪,赵某的刑期从4年变成了11年。

  赵某出生于1991年5月,初中毕业后一直混迹于社会,没有正当的工作。2009年3月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出狱后,赵某仍不悔改,2013年4月又因抢劫罪被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再次入狱服刑。事实上,除了法院已查明的罪行,赵某身上还有余罪。

  2012年9月,出狱不久的赵某继续着他好逸恶劳的人生态度。这次,他还吸上了毒品。面对日益膨胀的毒瘾和手头拮据的现实,赵某再一次干起了他的“老本行”——抢劫,并开始寻找作案目标。这时,赵某的女朋友在一家KTV内当包房小姐。偶尔的一次闲聊中,女友说和她同在一个KTV上班的小玲(化名)有一条特别粗的金项链。赵某一听动了心,将目标锁定在小玲身上。赵某先要到了小玲的电话号码,然后开始筹划抢劫。赵某找来了同样无所事事的梁某,他们在火车站附近某酒店内登记了一个房间。赵某起初以要去小玲上班的KTV娱乐让其帮忙订包间为由打电话给小玲,后来又称有礼物要送给小玲,邀请小玲到他登记的酒店内找他。小玲刚来到酒店,赵某和梁某就露出了贪婪的嘴脸。他们用匕首胁迫小玲交出了重50多克的金项链和一部苹果手机。

  赵某拿到金项链和手机后,将项链卖了1万多元,分给梁某2000元钱和小玲的苹果手机后自己潜逃。梁某在案发后不久就被抓获,并在2013年7月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过多久,赵某就花光了手里的赃款。他再次实施抢劫,采取暴力手段取得不义之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没能继续逍遥法外,被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刑。就在被判刑后,其之前抢劫KTV客服女子小玲的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因涉嫌抢劫罪,赵某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采访获知,新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后对赵某合并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此,赵某的刑期从4年变成了11年。(记者 何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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