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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家7口灭门案被告人判死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03月21日 1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宁夏一家7口灭门案被告人判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
微博截图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消息,宁夏彭阳“10·14”特大杀人案今日在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永东因家庭矛盾,持刀杀死怀孕妻子及其家中老幼共七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被告人麻永东死刑。麻永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3年10月14日,宁夏彭阳县红河乡文沟村发生一起凶杀案,村民兰油布一家7口4代人在家中被杀,被害人包括兰油布本人和妻子、父母、女儿、两个孙女。另外兰油布的女儿(麻永东的妻子)被害时已经怀孕约6个月。10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麻永东落网。

  2月17日上午,宁夏彭阳“10·14”特大杀人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由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害者亲属和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麻永东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其岳父及家人怀恨在心。2013年10月14日22时许,麻永东携带作案工具马刀一把,驾驶两轮摩托车到其岳父兰油布家,翻墙入院,将兰油布及其妻子、兰油布父母、兰油布的两个孙女和兰油布的女儿(麻永东妻子)杀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永东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气焰非常嚣张,后果十分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永东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麻永东作了最后陈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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