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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泻盐收到火碱 网店经营者最高面临3年刑期

2014年04月01日 11:0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自2013年10月以来,备受关注的黑龙江省大庆市男子林强网购“泻盐”收到“火碱”、饮用后严重烧坏食道一案,日前已由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受理,据悉,河南省新乡市网店店主甘文全已被大庆市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害罪”起诉,最高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附带民事责任。

  3月31日下午,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林强夫妇与从河南赶来的甘文全家人、以及双方代理律师参加了第一次庭前调解。4月1日上午,因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经再次调解仍没有达成一致,该案近期将进入正式审判环节,这也意味着甘文全在没有获得当事人庭前谅解书的情况下,最高会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责任。

  “网店店主利用虚假身份注册网店,在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医疗用品和化学试剂,淘宝网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林强代理律师、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王丹说,在提交给法院的诉讼状里,他们也要求淘宝网进行赔偿。记者从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调解前已向淘宝网发出当事人诉讼状,但对方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据了解,自2013年9月以来,因食道被严重烧伤,大庆男子林强至今已做了八次食管扩张手术,目前只能进流食,后续恢复情况仍不确定。

  (链接)案件回溯:

  2013年8月7日,大庆男子林强在淘宝网一家名为“丫丫实验用品”的网店购买一包食用“泻盐”。9月2日,林强冲食5克“泻盐”一饮而尽,瞬间舌皮脱落、双眼充血,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卖家赔付林强2000元便失去联系。经有关部门对剩余“泻盐”进行鉴定,确定其为火碱。2013年10月30日,大庆市萨尔图分局民警决定对此事立案调查。11月22日,民警在河南新乡将犯罪嫌疑人甘文全。(鲁明)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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