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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取款人不备换卡偷钱 80后团伙5个月作案25起

2014年04月01日 12: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引开被害人的注意插废卡进行盗窃,甚至强行拉开被害人进行抢劫。一个 80后犯罪团伙在2012年5月至9月间疯狂作案25起,涉案金额达61万余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该案,被告人许某、吴某明、张某民、刘某安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5年不等。

  “调包”盗窃57万余元

  2012年9月,许某等几人来到樟木头镇的邮政储蓄所柜员机处伺机作案,见取款人何某玉正单独用柜员机取款,4人靠了过去。

  张某民负责在储蓄所外把风,其他3人就站在何某玉的身后假装排队。何某玉操作完准备退卡时,吴某明拉了一下她,以分散她的注意力,并趁机将一张废卡插进入卡口,然后离开。

  毫无防备的何某玉拿了那张废卡后离开。许某等人便利用何某玉还留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盗取了其中的2100元。得手后,许某等人付给刘某安500元车费,剩下的赃款平分。

  在2012年5月至9月间,该团伙利用这一手段在万江、寮步等地作案21起,涉案金额达57万余元。

  强拉被害人抢劫4宗

  除了偷,这一团伙还明目张胆地抢。

  2012年8月,在茶山一邮政储蓄柜员机处,许某等人见取款人徐某在该处存钱,就排在徐某背后,当徐某存完钱准备退卡时,团伙中一人趁机将一张废卡插到插卡口后离开。

  团伙另一人对徐某说她的卡“已经被人拿走了”,徐某坚称自己的卡还在柜员机里。团伙成员就把徐某拉离柜员机,后许某马上利用徐某还留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取走了里面的2800元。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许某等人以这种方式在长安、茶山等地抢劫4起,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许某、吴某明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黎谢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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