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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陪审员“倍增计划”须有制度改革配套

2014年04月01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自去年以来,广东省高院和司法厅联合发文,推动一项名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司法改革措施。昨天有报道说,在今年年底前,广东要完成这项计划,使人民陪审员在两年内要“扩编”3700人。针对过去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弊病,广东此次将注意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提高陪审员的专业性,发挥其实际作用。

  应该说,广东这项计划,从总体上符合司法公正的推进计划。它既能解决司法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能体现公众参与司法的精神。扩充人民陪审员队伍,尤其是吸纳更多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显然有利于防止陪审员的“花瓶效应”。

  此番广东在推进陪审员扩编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策略。比如,东莞推行“2+1”陪审模式,即人民陪审员在人数上多于法官,避免法官把人民陪审员当“摆设”;而珠海法院则推行“双轨排案”制,即在普通案件中随机安排陪审员,而对有关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审理,则安排专业陪审员。

  这些举措看起来很美,但如果光在陪审员的人数和专业功能上做文章,恐怕还不能解决陪审存在的弊病。

  从实践经验来看,过去不少案件的审理,也实行过陪审员和法官“2+1”制度,但陪而不审的现象依然严重。中国青年报日前有报道称,一项统计显示,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69.49%的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与审判长交流,有些案子甚至很少在庭后评议,陪审员甚至不知道案件结果。

  这种现象的产生,有陪审员自身素质不高和权利意识不强、责任感差等因素,但主要的原因,则是审判长或正式法官对案件裁判权的垄断和对陪审员的误导。在多数法院和合议庭中,正式法官在心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话语权方面,都对陪审员有很强的优越感,一些法官瞧不起陪审员、忽悠陪审员并不少见,而陪审员也懒得过问,敷衍塞责。

  要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光是增加陪审员,甚至可能使个别法官更容易操控合议庭。因此,必须就陪审员的审判权行使,尤其是表决权行使进行深化改革。比如,明确在每个案件中,陪审员必须当庭发问且发问次数应当不少于审判长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合议庭讨论时,陪审员必须就自己的表决意见阐述理由。用这种方式,一是能够加强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二是逼着陪审员用心参与审判,避免被正式法官忽悠和控制。

  解决陪审制度积弊的第二个办法,就是要改革合议庭的保密制度。首先可以考虑对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普通案件,公开合议庭笔录,让公众、媒体和其他专业人士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合议庭的审判工作,避免合议庭被审判长一人操控。

  人民陪审员有代表人民参与司法的性质,它不仅是参与司法,也是对司法的监督。与此相关,则要强化陪审员的身份意识和法律义务,对于那些裁判中存在明显失职、渎职的案件,在追究法官责任的同时,也必须以特定身份标准追究陪审员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避免陪审员光享受权力而不承担义务,也促使他们对法律的专权保持警惕,对审判长形成有效制约。

  从更远的视野来看,我们还必须承认陪审员制度角色含混不清、像法官却不是法官的积弊。对此,可以考虑借鉴外国陪审团制度的一些经验,将陪审员和法官的职责更明晰区分。比如,让陪审员对案件的某类事实作出认定,而让法官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抉择。在明晰职责的思想指导下去改革陪审员制度,才具有更长远的价值和意义。(陈杰人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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