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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被判刑

2014年04月11日 09:2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借款1亿元增资变更公司登记后,再伪造相关文件,将1亿元撤出公司,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浩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正信公司被罚100万元。

  据指控,2011年7月12日,刘正浩利用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操控正信公司通过了增资1亿元的股东决议,并于2011年7月14日,借款1亿元完成了对公司的增资。在取得了公司变更登记后,其伪造相关文件,将1亿元撤出公司。2013年1月21日,刘正浩被刑拘。

  庭审中,刘正浩及正信公司对检方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正信公司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记者 张淑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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