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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案追踪:煽“火”传谣 玩“火”自焚

2014年04月12日 12:3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煽“火”传谣,玩“火”自焚——“秦火火”案追踪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起诉罪名为何定为“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秦志晖,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其于2010年7月就职于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秦志晖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晖从该公司离职,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晖任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2013年8月19日秦志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为司法机关准确而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秦火火”当庭认罪

  在当日的庭审中,秦志晖对其发布虚假信息表示认罪。

  秦志晖当庭表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的,自己的做法越过了红线,给他人无价的名誉抹了黑,“我对杨澜、张海迪等人表示对不起,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在庭审中,秦志晖一系列违法行为被一一指出: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利益,其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对其发布原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虚假信息,公诉机关指出,证据显示涉案微博被转发过万次,评论三千多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极大伤害。

  对于自己制造的“动车事故外籍乘客获赔3千万欧元”这个谣言,秦志晖供述称:“我看到微博有这个相关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当时有100多个转发评论,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改成3000万欧元。80%的网友表示相信。当时就考虑网民会注意到我,至于铁道部,只是觉得会让铁道部显得比较狼狈。”

  ——“秦火火”案有何警示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案,“秦火火”案庭审引发了社会和网民很大关注,此案的审理和最终宣判将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将给那些认为“网络是造谣天堂”的人敲响有力的警钟。

  据了解,秦志晖等人曾公开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不惜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传播各种谣言,扰乱网络秩序,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名字“谣翻中国”。

  公安部于2013年8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案件,如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蓄意造谣传谣案、“环保专家”董良杰编造虚假信息案,“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案和“今日焦点网”等11家自建网站涉嫌敲诈勒索案,傅学胜制造传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案,湖南“全媒体记者”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等。

  不少关注案件审理的网民认为,“网络环境和网上秩序应该由我们每个人来维护和承担,编造谣言者必须严惩。”“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者,维护健康网络舆论。现在网络乌烟瘴气的,还要加大力度,多抓几个这样的人。”网民们认为,言论自由不是造谣自由,以讹传讹对社会危害最大,对于有意制造谣言者,必须依法严加惩处。

  不少网民表示,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用事实打败谣言。支持司法机关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秦火火”的刑事责任,维护网络公共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相信法律会给予其公平公正的判决。新华社记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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