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进量刑规范化 最大限度减少人为主观因素
中新网沈阳4月16日电 (记者 秦逸)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召开关于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新闻会获悉,目前,辽宁全省16个中级法院和108个基层法院已对涉及规范化量刑的15类罪名案件全部采用量刑规范化进行了审理。截止2013年12月份,辽宁全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共审理一审案件90324件,占全省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72.08%。
据悉,辽宁省自2009年最高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确立了4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试点法院。2010年9月,该院根据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试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由于量刑规范化改变了传统的“估堆”量刑方法,逐步建立起“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和步骤,要求法官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和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分步骤确定宣告刑,每一步增加或减少的刑罚量均有了统一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的主观因素,案件质量有效提高。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一审案件上诉率平均值与2010年同比下降8.62%。
与此同时,量刑规范化明确规定了当庭认罪、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及其家属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审判效率大幅提高。
2011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一审案件退赔退赃率平均值与2010年同比上升5.77%,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13.99%,当庭宣判率同比上升14.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