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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市法院文书公开比例低于8% 网晒判决比例低

2014年04月18日 15:5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日前《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数据统计发现,与往年的同期案件审结数量相对比,福建省法院文书公开比例最高,为11.29%;公开比例最低的五地法院,公开比例均低于1%。

  数据统计

  30省市 判决公开率不足8%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各级法院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文书上传等工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规定”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日前,本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法院于今年1月1日至4月11日公开的判决书进行了数据统计。

  统计结果显示,全国31个省市中,福建公布的判决书比例最高,甘肃、安徽分列二、三位,排名后三位的是内蒙古、江西和西藏。

  30个省市自治区的判决书公开比例低于8%。排名在后五的省市判决书公开比例均不到1%。

  根据统计,排名在前十的省市自治区中,西部省市自治区法院占4席,分别为甘肃、重庆、宁夏、青海。

  三起恶性刑案判决 网上查不到

  今天上午,记者对20起新闻媒体有过终审宣判报道的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按照被告人或当事人名称进行检索。

  结果发现,20起案件中,包括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六安市舒城县法院原院长罗宏祥贪腐案等17起案件,均能查到相应的裁判文书,但3起影响巨大的恶性刑事案件——湖南省高级法院宣判的衡阳“4·28”杀医案、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判的“温岭杀医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判的“民警枪杀孕妇案”,判决书未查到。

  法院采访

  福建法院:文书公开要考评

  日前,记者对本次统计中排名前三和后三的法院进行了采访。

  作为判决书公开比例最高的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宣传处处长严峻表示:“目前,福建法院已初步建成覆盖全省法院的统一的裁判文书库。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给本院审判管理部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其他相关网站上公布。”

  严峻还表示,福建高院会每月通报及不定期抽查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并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年终考评,要求符合规定应当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上网率为100%。

  甘肃省高院审判管理负责人恭主任告诉记者,其实最高法院规定,在判决书公开问题上,西部法院可以有三至五年的宽限期,但甘肃法院并没有因此松懈。

  “将办案过程、判决结果和判决的执行情况全面地向社会公开,群众就能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就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么判,司法过程就不再是当事人心目中的‘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提升。”恭主任说,这是甘肃法院积极开展判决书公开等工作的目的。

  对于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一些法官有抵触情绪,主要是因为它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同时担心自己制作的文书出错,思想上有压力。

  恭主任表示:“针对这一问题,法院采购、安装了文书智能纠错、屏蔽系统,帮助法官对拟上网公开的文书进行校对除错,并对相关不应公开内容自动屏蔽。”

  在统计中排名落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最高法院要求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江西法院一定会落实,但目前,裁判文书上网的一些措施还在进一步完善和规划之中。”

  采访中,安徽、内蒙古法院表示,相关人员在外地出差,无法接受采访;记者拨打西藏法院的办公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多日来一直无人接听。

  为保证统计科学性,本报将各地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文书数量,与该法院去年同期审结的案件总数进行对比统计。(注:各省级法院交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中,提及了全年审结案件数,依此估算出同期的审结案件数)

  权威解读

  基层法官:4成符合公开条件

  各地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比例是否过低?就此,记者采访了多名负责法院文书公开的法官以及诉讼法专家。

  负责某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法院中层干部赵明(化名)告诉记者,一些法官确实担心判决书出错会导致舆论压力或受单位处分,因此不情愿公开文书。但目前来看,公开的判决书数量不算很少。

  他说,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调解结案的文书不需要上网公开。“这种文书内容很简单,不具备法律示范意义,而且往往是当事人私下和解后的结果,当事人也不情愿公开。”

  另一位负责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法官李力(化名)表示,各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占到全部案件七成以上。而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一般在一半左右。再加上涉及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文书未终审生效等情形,某一法院审结的案件,只有4成左右是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

  李力尤其提醒记者注意“生效文书”这个概念。“某个法院一审宣判的案件,只有过了上诉期原被告均未上诉、成为一审终审案件的,文书才能公开;如果一方上诉了,就需要二审法院宣判后,才能公开。”

  另外,赵明还告诉记者,很多基层法院案件量大,而负责文书上网公开的人力有限,这也导致了很多判决书不能及时上网。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朝武表示,在民事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会要求法院不要对外公开文书,尤其是涉及财产问题和情感问题的案件,法院往往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专家:不能一蹴而就

  宋朝武对《法制晚报》记者说,现在最高法院的文书公开规定才施行4个月,文书公开得慢一些可以理解,毕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最高法院刚刚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表示曾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交流,当时他直言,“法院公开判决,步子迈得太大了。”

  “应该逐步进行,并开放评论。”洪道德认为,全国法院判决书公开是个浩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两天能完成的。文/记者 王岗 张雷 王晓飞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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