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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房局官员对联建房违法用地视而不见 受贿8万获刑

2014年04月22日 09:25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主持工作不到两年,先后8次收受贿赂共8万元。之后,明知联建房项目存在违法用地,却不加以制止,不履行监管职责。近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永川法院曾对原区土房局一所长高某的判决。高某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10年7月,高某到原区土房局主持工作,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先后8次收受孔某、喻某贿赂8万元。收受现金后,其明知永川区何埂镇聚美农贸市场联建房项目及永川区五间镇友谊花园联建房项目在用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持续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规定及时巡查,发现违法用地情况后未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使该工程在用地、规划等手续不齐全情况下,持续违法建设,造成违法占地面积3082.02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1382.78平方米,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13年4月12日,高某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29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批准,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2013年7月8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玩忽职守罪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25日,永川法院对原区土房局高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其犯罪所得8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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