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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村支书“种房”牟利633万余元被判十二年

2014年04月22日 13:11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阳市白云区一村干部“种房”,为审核通过,先后贿赂国家多名工作人员,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300余万元,而个人谋取了633万余元的非法收入。昨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了解,被告人郭丁川今年47岁,家住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原是该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3月,郭丁川得知白云区沙文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即将启动,便与村民路绍平在白云区金甲村一组修建了两栋违法建筑,面积达7700余平方米。另外,路绍平还与两村民合伙修建了三栋面积55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为了使上述两处违法建筑能够获得征收补偿,郭丁川找到时任白云区征收局审核科科长饶可庆,给负责“沙文园区”征收测绘工作的新天地测绘公司副总经理苏令“打招呼”,使得上述违法建筑进入测绘摸底和征收补偿程序。此后,郭丁川请时任白云区沙文镇负责控违拆违及征地拆迁工作的副镇长曾传秀,伪造了14份虚假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而饶可庆也在上述14份虚假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顺利通过征收局审核。最终,两处违法建筑获得人民币1740余万元的征收补偿款。

  为表示感谢,郭丁川送给曾传秀人民币699998元,送给饶可庆人民币10万元,并送给提供相关拆迁信息、时任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建明感谢费1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12年至2013年初,被告人郭丁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帮助他人取得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多达134万余元人民币,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2300余万元,而他个人则谋取了633万余元的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丁川犯行贿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非法所得人民币6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3余万元。(雷会 罗颖 本报记者 张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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