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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谈广州日报社原社长翻供:没错办过案件

2014年04月22日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对有关的涉案人员在堂上、庭上翻供,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时有发生,但事实胜于雄辩,我相信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得到依法依纪查处。”昨日下午,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如此回应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近日在东莞中院受审时“翻供”一事。

  据财新网报道,今年3月28日,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戴玉庆在2006年至2012年间,接受常勇强、梁某某(两人曾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在东莞中院的庭审中,戴玉庆否认了主要的受贿指控。而此前他在接受广州市纪委组织调查期间,以及在广州市检察院进行提审询问时,对于起诉书的指控都做了确认的供述。

  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梅河清回应称市纪委已经关注到相关报道,但他表示“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法纪检验的铁案,至今为止,没有错办过任何一个案件。”他表示,对有关的涉案人员在堂上、庭上翻供,在办案实践中时有发生,再狡猾,再狡辩,但事实胜于雄辩,相信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得到依法依纪查处。

  据财新网报道,戴玉庆在东莞受审时表示,之前的受贿供述是在纪委压力之下被迫做出的,都不是真实的,他不敢在广州市检察院询问阶段,为自己迫于纪委压力而承认的受贿行为翻供。

  梅河清再三强调:我们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依法依纪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有书证、物证、录音、录像为证。记者张林、凌越,通讯员穗纪宣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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