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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豪宅领低保入罪 这个可以有

2014年04月23日 09: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1日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称,骗取社会保险金,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司财务的行为是相同的,追究诈骗罪。(4月22日《新京报》)

  对获得救济的低保户,如果人为对他们限制过多,显得有点不尽人性;但如果是住豪宅、开豪车、生活消费奢华,而以各种方式掩盖自己的生活现状领取低保,毫不留情地予以入罪处理,这个可以有。

  经济困难家庭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但公众对其也有监督的权利。对低保户领取低保,许多地方有明确规定。对低保户提出附加条件,既是低保金公正发放所必需的要件,也是一种合乎情理的做法。

  客观上讲,拿低保,未必就需要“夹着尾巴做人”,但有限的低保资金,本来就与富有者无缘,如果一边享受富裕生活,一边又隐瞒事实,把手伸向低保,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低保,实际上占用了低保资源,也使政府发放低保的公平性受到挑战。

  骗保入罪之外,低保发放部门还应做好低保发放宣传工作,并欢迎群众举报,坚决杜绝吃低保的“富翁”。对其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做法予以相应处理。除了住豪宅领低保,还有一种是开着豪车申请保障房,也值得关注。此次司法解释没有提及保障房,但保障房与低保金的资源性质相同或相似。不符合申请保障房的资格也申请保障房,应与不符合领取低保金条件也骗取低保一样,受到相应处理。人们其实还关注,一些不符合领取低保金条件的家庭领取了低保,不符合申请保障房资格的人申请到了保障房,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友情帮助分不开,对失察、失职人员,也应根据情节追责。 (卞广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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