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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坝倒了权力岿然?

2014年04月23日 11:16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刘泳晔

  2010年8月8日,舟曲县城东北部的三眼峪暴发泥石流,刚建完的4道大坝被冲毁,不仅没能发挥作用,反而带来更大灾难。附近村民称,灾难发生前,已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找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反映没有用。时隔数年后,工作人员称事情已经过去了,县领导无人担责。(4月21日《京华时报》)

  泥石流是天灾,豆腐渣工程是人祸。舟曲泥石流事件,最终只是项目负责人埋单,仿佛这项基础公共工程建设,与权力作为没有丝毫瓜葛。

  1996年,国家就在三眼峪实施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其中最主要部分是建设防范工程,但实际情况是,当初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坝改成了浆砌石坝。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中遇难1481人,失踪284人,死伤如此惨烈,影响如此恶劣,且法院断定“存在质量问题”——这样的一项公共工程,出事后一众领导竟然安之若素。

  荒唐的事实,显然悖逆法理。计划投资900万元、后缩水成百余万元的工程,只有施工方的责任?《刑法》规定,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方因此获罪,那么,建设与监理方何以脱身事外?谁出资建的大坝、谁是大坝的最终责任人、谁对大坝质量有着无可推卸的权力责任?早在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出台,权力问责有了制度层面的规范。根据国家预防腐败局公布的数据,仅在2010年,就有7036名领导干部被问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终身问责”还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只是,仅以舟曲泥石流事件来看,指望自己问责自己,显然太过艰难。

  此般吊诡,令人联想起兰州水污染事件。在刚刚结束的兰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官方认定:在“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上,兰州市的认识态度严肃认真,指挥调度严谨有序,应急措施科学到位,各方行动坚决果断,处置效果明显。可见,重大公共事件如何问责、如何阻止涉事权力抽身避嫌——这些问题如果回应不好,权力趋利避害的本能,迟早都会往公众伤口撒上一把厚实的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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