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租31辆豪车 将车辆抵押或变卖获利被批捕
2014年04月23日 14:2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平潭男子杨某在一年时间内,在平潭等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31辆豪车。在车辆出租方不知情且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杨某私自将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取借款,或者直接变卖获利。日前,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捕了杨某。
2012年6月的一天,杨某到平潭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豪车,10天后,他将车开到广东珠海抵押给一名朋友获得借款。刚借到钱,他马上到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豪车抵债。没过多久,他又到一家租赁公司租车……
杨某在平潭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转到福清、福州甚至是重庆等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继续租车。在一年时间内,杨某租到31辆豪车。租到的豪车,有的被杨某拿到朋友处抵押借款,有的被他伪造车主证件后变卖,这些车辆辗转卖到了云南、佛山、珠海等地。
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发现上当后报警。不久前,杨某在福州电建二公司公交站旁被民警抓获。(记者王威通讯员蔡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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