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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附近设赌博机或担刑责

2014年04月24日 08:5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明确指出,对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对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或者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或者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意见》强调,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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