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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为提前收回铺面纵火致4死 含2名不满10岁儿童

2014年04月24日 08:5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5月30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一店铺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死者中两人为8岁和5岁的男童。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案店铺产权人为了提前收回铺面而引发的故意纵火案,此前,涉事店铺已经遭人打砸。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的15名被告人集中过堂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长安镇乌沙社区内的利轩楼为被告人戴某轩、李某夫妻二人所有的私产。2012年8月1日,李某将该楼4号铺位租给被害人陈某泉经营廷达百货店,合同期至2015年7月31日。

  2013年5月下旬,戴某轩、李某想将利轩楼收回重建,因与陈某泉的合同未到期,双方进行了协商。陈某泉以合同期未满为由不予退还。

  此后,戴某轩与李某找到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股东、戴某轩的侄子戴某兄以及该服务部经理被告人陈某光帮忙收回上述店铺,并约定事成后给服务部一定报酬。陈某光随后指使服务部保安大队长周某龙带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某泉搬走,以收回店铺。

  2013年5月27日21时许,周某龙纠集了被告人杨某、罗某、刘某、万某等人,密谋对廷达百货店进行打砸,以恐吓被害人陈某泉搬离。

  次日零时许,杨某、罗某、刘某等七人携带铁水管驾车窜至廷达百货店。以买到假烟为由,持铁水管对廷达百货店进行打砸,并殴打了陈某泉。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泉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打砸事件发生后,被害人陈某泉报警,公安机关对打砸事件进行调查,找李某了解情况时,李某否认找人去收店铺。当天晚上,被告人戴某兄将被告人周某龙等人打砸一事告知被告人戴某轩。

  5月29日20时许,陈某光指使周某龙继续带人再次去廷达百货店逼迫陈某泉搬离。周某龙随后纠集了被告人杨某等人进行密谋,经杨某提议后决定通过放火的方式恐吓陈某泉。次日2时许,杨某与万某等人租车窜至廷达百货店附近,周某龙则开摩托车到附近路口望风。杨某拉起廷达百货店的卷闸门,倒入汽油并点燃,廷达百货店随即发生火灾,杨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

  此次火灾致使陈某泉的妻子赵某、两个分别为8岁和5岁的儿子以及弟弟陈某炎死亡,廷达百货店约20万元财产被烧毁。

  记者了解到,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庭,在下午5点30分闭庭。今天的庭审仅进行了法庭调查,共询问了6名被告人。据悉,该案的庭审将持续数日。记者章宁旦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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