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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率先在内地就阅读立法 保障公民阅读自由

2014年04月24日 11: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在深圳市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等单位举办的世界读书日文化沙龙上,记者获悉,深圳拟率先在内地就阅读立法,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条例》保障市民阅读的公共权利。

  条例的初稿还将创造性地为未成年人、青工、残障人士等群体的阅读量身定制保障措施。

  新法:保障公民阅读自由

  据悉,自今年3月份起,深圳文体旅游局就启动了阅读立法的准备工作。条例起草小组负责人、深圳特区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黄士芳介绍, 目前初稿已经出炉。他说,阅读立法不是限制个人阅读自由,而是促进阅读,为公民个人阅读自由的权利提供更好的保障。

  “深圳在全国率先举办读书月活动,图书馆免费开放等均是走在全国前列。”黄士芳表示,深圳要通过阅读立法,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为全民阅读提供保障。

  在条例初稿的框架中,对阅读管理、阅读资源、阅读服务、未成年人阅读、阅读推广、阅读宣传、阅读评估、阅读参与、阅读保障等方面制定法规。

  据了解,条例将规定,从市、区政府到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文化站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提供相应的阅读服务。

  而条例还将创造性地为未成年人、青工、特殊群体的阅读量身定制保障措施。例如要求各级未成年人教育机构必须常设未成年人阅读专区,并对文献量、开放时间有规定。条例还计划设立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用于资助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

  另外,深圳读书月活动以及4·23世界读书日也被纳入新条例初稿之中,包括开展活动的时间和主办单位等内容,都将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进展:已列入人大重点工作

  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京生昨日透露,阅读立法将成为今年人大重点工作内容。

  “阅读立法的核心是保证市民的阅读权利,明确为法律上的保障,使得阅读成为这个城市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王京生表示,新条例不仅将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也将对各政府机构在推动阅读上提出要求,也为民间阅读组织提供法律权益上的保护。(记者鲍文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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