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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官微“隔空喊话” 要求当事人履行判决

2014年04月24日 16:4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因演员张馨予诉夏萨沙名誉侵权案判决生效后,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且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判决,今日朝阳区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夏萨沙,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并限其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到庭谈话,报告判决履行情况。

  据悉,这是全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隔空”传唤案件当事人。今日10时,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一条微博,内容为:“夏萨沙:张燕与你名誉权一案判决于2013年10月9日生效,确定你应履行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等各类款项六万余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张燕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1月立案,并多次向你发出执行通知。现要求你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我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港怂萨沙”。

  该案缘起于因微博博主夏萨沙发布微博称张燕(艺名张馨予)是坐台小姐,张燕将诉至法院。2013年7月,朝阳区法院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判决夏萨沙赔偿张馨予6.45万元。据悉,因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2013年底,张馨予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朝阳法院于2014年1月正式立案。

  据朝阳区法院介绍,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曾辗转向夏萨沙户籍地、其名下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但至今夏萨沙仍未履行判决。

  朝阳区法院执行法官张异般表示,这种微博“喊话”的方式目前并不是一种常规的执行手段,之所以此案选择这种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是新浪微博活跃用户,账户始终处于不断更新状态;2、双方纠纷系因夏萨沙在微博账户发布不当信息引发,即侵权行为发生在微博平台;3、判决的部分内容也需要在微博平台执行,即需要被执行人在其微博账户发布致歉声明。

  张异般称,如果夏萨沙仍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会将其依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相关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在金融信贷方面将直接受到影响。(记者 刘洋 通讯员 石岩)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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