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十年 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到今年已经实施十年之久,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进行研讨会。
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公路第一部法律,它实施的这十年我们道路更宽了,路上机动车也多了,在这10年里全民的交通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都在普遍的增强。总体来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是,十年来道路形势在不断变化,车多、人多、路堵,所以说也需要法律进行新的应对。
同时有一个问题,社会目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容忍度比较高,专家和交管部门认为,针对法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水平的法制化水平。
大家对于意见也比较集中,大多都在加大违法责任、加强执法力度上。比如,深圳交管部门代表建议实施对违反行为人和车辆的双积分制度,现在即便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计分、罚分制度,但是现实中有不少人会钻漏洞,比如可以代扣分、买分卖分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也有专家建议,把公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列为征信内容与公民的信用挂钩,这都是加大违法责任的方面。
同时还有一些意见认为,目前道路交通设计上的不合理,使得道路安全形势在恶化,一些大型的商业设施过于集中,也给道路通行增加了困难。很多专家建议,下一步对于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应该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记者 杜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