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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首日猝死单位拒认账 家属反诉追加20万

2014年04月28日 10:3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50岁的韩某应聘通州区某保洁公司后被派往门头沟的超市上班,然而在上班的首日便猝死。事发后,保洁公司经仲裁需支付家属补助金52万余元。认为韩某未被公司录用且因自身疾病身亡,保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无需支付。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韩某的妻子则当庭提出反诉,向该公司追加20万元抚恤金。

  2012年3月23日,韩某经朋友介绍来到通州区某保洁服务公司应聘,两天后正式上班时,他被公司派往门头沟的超市从事购物车管理工作。同年3月25日下午3点左右,韩某在大卖场突发心源性心脏病猝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保洁公司否认韩某与其有劳动关系。后经劳动部门认定韩某死亡属于工亡,韩某的妻子孙某遂提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70余万元,后仲裁委裁决原告支付孙某各项赔偿52万余元。因保洁公司拒绝支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支付这笔钱。

  保洁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公司并未录用韩某,且明确拒绝了其想到原告处工作的请求,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此外,当时韩某因捡到顾客遗失的钱包,在犹豫不决且转移该钱包时突发疾病导致其死亡,该行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其死亡也和原告无关,故不应赔偿。不过,公司代理人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对此,被告方拿出一份《民事判决书》、通州区社保局发放的工伤证和《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明死者与原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韩某系工伤死亡。韩某的长子说,“我爸入职时没做体检,但他身体一向很健康。”据他所称,父亲去世后,公司态度非常恶劣,父亲的劳动关系、死亡证明、工伤证明他们都不承认也拒绝赔偿。

  韩某有没有被公司录用?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超市的关系是什么?对于法官的问题,公司代理人王某全都以不知道或不清楚作答。他说,自己只是公司的一位领班,平日负责器械维护。“经理出差了,他啥也没说就让我过来了。我也不知道律师为什么没来”。

  韩某的妻子孙某还当庭提出反诉,除要求保洁公司赔偿仲裁委裁决的50余万元外,追要配偶抚恤金20万元。保洁公司与超市是劳务派遣关系,孙某的律师则当庭提出追加超市为被告。此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颜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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