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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双氧水泡鸡爪被判刑 称是行业潜规则

2014年04月28日 11:14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卖不掉的辣鸡爪,用双氧水浸泡加工后,第二天继续出售。4月24日,一对干黑心勾当的熟食店老板夫妻,双双获刑。

  50岁的朱某与妻子余某是瑞安人,5年前来到奉化,以卖熟食为生。从2010年夏天起,夫妻俩除了以前卖的泡椒凤爪,还增加了卤制过的红色辣鸡爪。“有时候鸡爪卖不完,为了防止变质,我会用双氧水处理一下,第二天继续当新鲜货卖。”朱某在法庭上供述。此外,在制作盐水鸭中,他们也添加了双氧水。

  夫妻俩都知道双氧水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但同时辩称,这是行里潜规则。经查,从2010年7月起的两年里,这对夫妇在制作销售的辣鸡爪、盐水鸭中都使用了双氧水。2012年7月,民警从他们的制作场地内当场搜出了一桶双氧水溶液。

  当天,奉化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朱某、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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