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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4年04月28日 14:14 来源:吉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顶风违纪问题,严肃执纪问责,保持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4月25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继前3次通报后,针对五一、端午节重要时间节点,又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确保廉洁过节。

  近期全省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是:

  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违规操办女儿乔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违规购买处置车辆,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娄俊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榆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杨春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住建局局长刘宝辉被诫勉谈话、住建局规划办主任侯永生被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五一、端午”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履行廉洁从政承诺,真抓严管,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正风肃纪。

  一要强化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贯彻八项规定、确保廉洁过节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及时打招呼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克服侥幸、观望、麻痹等思想,切实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主动接受监督,强化作风养成,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形成驰而不息抓作风的良好氛围。

  二要严格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络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收集新闻媒体、互联网曝光的问题,引导和鼓励支持群众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问题,为纠正“四风”提供有力支持。要着重围绕严禁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滥发津贴补贴等,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检查监督,对违反八项规定、穿着“隐身衣”等变换手法腐败行为要深挖深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铁面执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绝不手软。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三要严肃追究问责。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五一”、端午节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所在地区、部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不仅要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还要对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一”、端午节期间,省纪委监察厅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八项规定、廉洁过节情况进行抽查。(徐永顺 记者 何林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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