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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严环保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2014年04月28日 14:22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明确建立了“按日计罚”制度,上不封顶,可以罚得倾家荡产。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生态环境的公共性很强,一旦法规不严格,企业就有违法的余地,政府就有卸责的心理。事实上,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并不缺,约有30部,行政法规也有约90部,此外还有大量具有法规约束效力的环保标准。之所以我们目前仍然面临众多环保问题,就是因为这些法规落后于实践,缺乏现实约束力,有些甚至不具有可操作性。

  “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出台,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大修,去扎紧制度笼子,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责任,以回应民意期待。

  提高违法成本,当务之急是要根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痼疾。按照现行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这导致环境违法成本畸低的案例层出不穷,甚至还出现过企业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更高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元,运行环保设备比违法罚款每年要多支出上亿元。新环保法建立“按日计罚”制度,初衷就在于通过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遵守环保法规,自觉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严格的法律要落地现实,还必须得到最坚决、最铁腕的执行。环境保护问题多年难解,问题的症结更多在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一方面要归因于地方环保部门手中权力不足,常常拿污染大户无能为力;另一方面也与地方保护主义相关,一些地方对污染企业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庇违法企业,阻挠环保执法。

  如今,新环保法通过明确环境监督部门的法律地位,赋予环保部门更强有力的执法权;通过向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决策者问责,去增大他们的履职压力,进一步明确官员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既有权力又有责任,既有法律又有执行,“史上最严环保法”才可能被充分激活,为人与自然留足生存空间。(李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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