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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年时间恶意透支信用卡10万多元被判五年

2014年05月05日 16:1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一名男子在四年的时间内先后透支五家银行的信用卡本金总计10万多,尽管案发后亲属帮忙偿还了本金和利息,该男子还是为此付出了很重的代价。近日,该男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穆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申办信用卡,使用这些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或套现本 金 共 计 人 民 币106466.18元,其中,透支招商银行本金26005.2元,光大银行本金4489.88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本金7034.71元,中国银行本金6999.97元,交通银行本金61936.42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穆某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上述透支款。案发后,穆某的亲属归还了拖欠上述银行的本金及利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穆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申办信用卡,使用这些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或套现本 金 共 计 人 民 币102428.97元,被告人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中包含部分手续费,应予扣除。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记者崔艳红)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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