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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人权入宪”十年 专家:人权保障仍存观念误区

2014年05月05日 17:0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在落实新刑诉法中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时,部分司法人员仍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导致侦查录音录像等制度在实践中未得到完全执行。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召开“人权建设与发展研究”首届学术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指出,应转变司法人员的观念误区。

  自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至今,人权保障已成为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新概念。

  樊崇义称,2013年开始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已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行为全程录音录像等几个方面,建立起一套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从原来重在打击犯罪,过渡到现在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正是建立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樊崇义近期曾到多地公安系统调研,“在司法实践中,就新刑诉法中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部分地方司法人员接受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他举例说,某地检察官为了应对侦查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竟总结了“停电、机器坏了”等若干招数。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是转变司法人员观念上的误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的利害关系人要不要讲人权。樊崇义教授认为,只有解放思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廉政教育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将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樊崇义在会上透露,人权司法保障范畴之内的一些具体举措,包括限制刑讯逼供、严格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保障程序以及改革辩护制度等,目前相关机构已组建班子进行研究并起草文件。

  其他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提出,对于人权理论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已正式公布参与27个国际人权公约和人权文件,未来国际人权监督发展范围会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加深。

  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要加强研究、相互包容,将人权保障建设和法治的完善结合在一起。(记者 纪欣)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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