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腰伤不满公司支付病假工资 称应享工伤待遇

2014年05月09日 09: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王某原是北京某饮料公司的职工。2012年7月至9月,王某因腰伤申请休假后,公司一直向王某支付病假工资。王某则认为自己的腰伤是由于工伤复发,应享受工伤待遇,不应按照病假工资进行支付。双方发生争议后,王某向大兴区仲裁委申诉,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2400余元的请求。该公司不服,将王某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

  “2006年1月17日,我腰部拉伤后被认定为8级伤残,是工伤。2012年7月2日,因为工作原因再次腰部拉伤。”王某称,再次受伤后第二天,他去了工伤指定医院治疗,休假至2012年9月10日,一共55天。根据国家规定,工伤复发的职工应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所以自己7、8、9三个月的休假理应按停工留薪算,所以,公司应该补足于8、9、10月扣罚的对应7、8、9三个月的工资2460元。

  而该公司则请求法院判令不予支付王某2460元的工资差额。理由是王某在痊愈之后所提交的病假单中,病因并未明确为工伤复发。因此,王某未提出任何工伤复发鉴定结论,也未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交任何申请,公司发放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记者 孔德婧)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