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中院与贸促会成立涉外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
中新网衢州5月9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张旭)日前,衢州中级法院与中国贸促会浙江调解中心衢州办事处就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涉外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成立。
据了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及其各分会的调解中心,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的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其中中国贸促会浙江调解中心衢州办事处刚于今年2月份成立。
此次备忘录主要针对三类涉外商事案件进行调解:涉外、涉港澳台及其他适合调解中心调解的争议,调解机制在法院收到诉状、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均适用,备忘录确立的调解期限,除当事人商定具体调解时间外,一般应在60日内完成。
据介绍,涉外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的操作流程是:衢州市中院通过委派、委托或邀请调解中心启动调解机制,调解遵循自愿、合法、有利于化解商事纠纷的原则,并设置调解员回避制度,确保调解合法公平。
据悉,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可针对调解协议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请求,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立案并以调解方式结案。
记者了解到,涉外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在全国并非首例。据报道,2010年上海法院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在国内首创涉外商事案件委托调解机制,即将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调解。
本网记者曾报道,2010年3月浙江省贸促会携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于调解衔接机制,成为浙江省内首次以文字形式规定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审判领域完善商事调解对接机制,此次的衢州办事处是浙江省的第四家办事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