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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斑马线上撞死母女俩受审 半年前曾撞伤人

2014年05月13日 09:0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1月20日,中北公司驾驶员李庆在江南大厦附近将站在斑马线上的陈芳(化名)母女撞飞,母女俩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事故影响恶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2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庆当庭下跪道歉。最终,法院以李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对此,本报也曾在3月13日A44版加以报道。而近日,审理该起刑事案件的李丽媛法官在起草《司法建议书》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在这起交通事故之前仅半年,李庆还撞伤过68岁的行人钟女士。而钟女士也在近日获得南京鼓楼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她各项损失23万余元。

  疏于观察将人撞成十级伤残

  2013年4月28日傍晚6:30左右,中北公司8路车驾驶员李庆驾驶苏A70988公交车,在行至中央北路中央门北站附近时,因疏于观察,将行人钟女士撞倒受伤。事发后,钟女士被送往南京中大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钟女士右足第四趾近节趾骨、小趾远节趾骨骨折,为此,钟女士在医院治疗多日,吃足苦头。本次事故经交警六大队认定,由肇事驾驶员李庆负全责,钟女士无责。经司法鉴定,本次车祸致钟女士右足部外伤后皮肤缺损、右足第四趾近节趾骨及小趾远节趾骨骨折,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事后协商赔偿不成,68岁的钟女士遂将中北公司、人保南京分公司告上南京鼓楼法院,主张赔偿各项损失近24万元。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钟女士各项损失233839.7元,被告中北公司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7万余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1万元,从获赔总数中扣除。

  事发仅6个月又撞死一对母女

  李庆作为一个从业时间不长的新驾驶员,给东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此次事故按理应该吸取教训,格外谨慎,把安全放在首位。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这次事故发生仅仅6个月后,李庆驾驶同一辆车,又酿出震惊全城的车祸,造成一对母亲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原因还是疏于观察、车速过快。

  第二起车祸发生在去年11月20日晚间,李庆驾驶同一辆公交车,在江南大厦附近,将站在斑马线上等候过马路的陈芳母女撞飞,陈芳母女后经抢救无效双双死亡,这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曾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庆负事故全责,并由此担上刑责。今年3月12日,鼓楼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法官将在《司法建议书》中进行警示

  由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互不关联的因素,审理李庆交通肇事罪一案的法官李丽媛并未发现李庆之前还酿成过事故。近日,李丽媛法官在起草《司法建议书》的过程中,才意外发现李庆在酿成陈芳母女死亡案前,还酿成了致钟女士受伤的交通事故,她对此感到十分震惊。

  在李丽媛法官看来,李庆有过交通肇事致人受伤的教训,不光他本人要吸取教训,单位更应对他严格要求,如果这样做,后面的惨案兴许就不会发生。遗憾的是,李庆没有吸取教训,既葬送了两条鲜活的生命,也害惨了自己,教训着实深刻。

  采访中,李丽媛法官表示,她将把李庆酿成的两起案件联系起来写成《司法建议书》,警示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把工作做到人头,竭力减少或杜绝公交车肇事现象的发生。(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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