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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放过食品安全问题的“保护伞”

2014年05月19日 10: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有信心,就不应该放过任何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要让任何一个玩忽职守的官员都感受到问责的力量,涉嫌犯罪的就毫不留情地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李克强总理表示,“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

  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人以及监管者的违法成本,是遏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不二法门。但遗憾的是,我们过去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追责力度,远远不够。很多产生了严重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者并没有承担应有的代价。

  印象中,这些年来,无论是从苏丹红、地沟油还是毒胶囊,一些食品造假几乎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但是,问题屡屡被曝光,然后,是声势浩大的执法严打,却鲜有地方官员被追责。

  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不法企业、商人的背后,存在着来自官场的“保护伞”。以“毒胶囊事件”为例,当地公然打出了“胶囊之乡”的招牌,当地工商、食品、卫生等监管部门,难道对其违法生产的事情一概不知?当地政府无论怎样辩解,显然都无法回避其玩忽职守之责。监管的宽纵,就是对不法分子的保护。令人愤怒的是,一旦问题闹大,这些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又摇身一变以执法者的形象示人,也躲避了舆论的冲击,乃至问责的打击。不依法严厉追究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保护伞”,恐怕监管的漏洞就会永远存在。

  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有信心,就不应该放过任何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要让任何一个玩忽职守的官员都感受到问责的力量,涉嫌犯罪的就毫不留情地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不法分子才会没有“保护伞”可以依靠,而监管部门的官员亦不敢“放水养鱼”,以监管权力换取个人私利。(于德清)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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