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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纸罚单难以推进垃圾分类

2014年05月19日 13: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垃圾分类开展近半年来,效果似乎并不理想,为此惠州欲祭出新招。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市环卫局负责人日前透露,该局拟定的《惠州市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正在报市政府审定。若审批通过,将对发现不实行垃圾分类的个人每次罚款10元,单位每次罚200元。

  垃圾不分类将面临罚款,这一举措并非惠州首创。广州早在2011年就提出,对不按规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每次罚款50元,单位则每立方米罚款500元。而5月11日刚征求完意见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也规定,对拒不改正的,个人每次罚200元,对单位每次罚1000—3000元。同是“明码标价”的罚款额度,相比之下,惠州要“便宜”很多。

  虽然《惠州市垃圾管理暂行规定》还须由市政府把关,但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在草案拟定后、上报前,其实有必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进行公示。公共决策若缺乏公众参与,很可能引发民意反弹,在这方面不乏先例。而因市民反对导致相关规定胎死腹中,亦有前车之鉴。如201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将对垃圾不分类个人和单位开罚,但在公示过程中遭民意抵制,最终只能删除作罢。

  当然,以奖惩举措一定程度上可倒逼垃圾分类有序推进,但在配套设施还未完善的背景下,轻言罚款并不理智。垃圾分类重在养成习惯,一朝一夕难以改变陈年痼疾。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良性的引导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派发宣传手册指导分类工作、免费配备专用垃圾袋和垃圾桶,只是最基础环节。然而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市民反映称未收到过。没有这些配备,家庭垃圾分类也就无从谈起。目前,环卫部门所须做的是督促街道、小区落实好垃圾袋的发放、垃圾箱的设置,做好垃圾的分类装运,定时处理,使运输环节不拖后腿,方便市民继续分类下去。

  至于罚款的规定,即便不久后真的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也未必能真正执行到位,广州等地的执行效果不如人意即是例子。毕竟,这还面临取证、开罚单等难题。正如惠州市区街道随处可见的“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标语,并不能震慑住一些人在马路上我行我素一样,扔垃圾是在楼道、楼下等相对私密环境里,更难对号入座调查取证。纵使规定正式实施后,也有可能由于实际效用太差而不得不自我纠偏。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上周就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东江、西枝江惠城区河段钓鱼行为进行解禁。除了缺乏法律支撑外,另一原因在于,现实中钓鱼者太多,原来的“禁钓令”实操性差,执行难,几成一纸空文。这也说明,决策者在出台政策时必须考虑周全。

  事实上,垃圾分类工作要分阶段推进,不同的阶段也应有所侧重地采取配套措施,否则容易适得其反、事与愿违。目前,在垃圾分类观念和习惯还未普遍形成的初始阶段,多数人还不知、不懂和不愿分类,此时用鼓励、奖励等柔性方式引导才较合适。若还没有社会基础,就以罚款等行政命令强力仓促推进,市民不仅较难接受,加之信奉法不责众、法难责众,也易产生逆反心理。面对突如其来的“政策高压”,民意反弹、反感且不说,单挫伤公众积极性就显得得不偿失。当然,到垃圾分类已推进至中后期阶段,多数市民已有分类意识和习惯时,对少数违规者进行罚款惩处,就显得合情合理,也更易得到民意支持和公众配合。

  可以想见的是,罚款并非真正目的,而仅为一种辅助手段。不过,就目前惠州垃圾分类的进展而言,罚款云云,恐还只是后话。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文明行为也靠渐进养成,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面对垃圾分类这一时代命题,相关部门主要还是应良性引导,先提供便利设备、教会市民如何分类,耐心做好解释和宣传推广工作。缩小认知差距,才能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多方合力。

  (周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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