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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骑车人互殴一人身亡 施暴者赔偿50万元被判6年

2014年06月11日 02:3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差点撞上骑自行车的甘某,俩人发生口角后互殴,张某将甘某打倒在地后离开,甘某于14天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现年50岁的张某是北京市人。法院查明,去年5月13日14时许,张某在西城区白纸坊东街十字路口东北角,因骑车险些与53岁的甘某相撞而与其发生口角。其间,甘某先动手击打张某,后二人互殴,张某使用拳头击打到甘某面部致其倒地摔伤头部,甘某于同年5月2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甘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某于2013年6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检方指控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的亲属代为一次性赔偿甘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张某因此获得谅解。

  市二中院审理后未认可检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而是认为张某在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及相互殴打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伤亡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致被害人倒地后因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 裴晓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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