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福建浦城县原林场场长获刑
2014年06月11日 14:2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浦城县某林场原场长、原党支部书记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达8万余元。今年1月27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对其提起诉讼。笔者昨日获悉,数日前法院认定,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08年至201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程某在担任场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姚某、吴某、叶某等人为获得该林场分场的造林、抚育承包权,多次找到程某。程某遂帮助他们获得该林场多个分场的采伐承包权、造林、抚育承包经营权。此后,程某先后共收受姚某等人财物数额达55000元。
另外,2012年,程某为获得更高的收入,向时任党支部书记的翁某(已另案处理)提出以该山场“自用材”的名义,用打虚假报告的形式,变相套取林场木材销售差价款,从林场套出26000余元公款并伙同他人私分。(闽北日报 陈金英 李方亮 吴 杰)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