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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一副区长受贿110万元港币 获刑6年

2014年06月13日 10: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惠州市惠阳区原副区长刘毅峰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法院当庭认定其受贿110万元港币,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刘毅峰是惠阳区多年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这位副处级干部的经历颇为传奇,他从一名刑警进入政府系统、在惠阳官场20多年后,成为分管惠阳区国土、城建、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副区长。据他称,他当年的一名线人,也成功从一名“混混”转型为社会企业家,并在交往过程中送给他港元80万。

  据知情人士介绍,刘毅峰系由他人检举落马的。2004年前后,惠阳区淡水城区的10多万平方米土地因闲置多年后被政府盘整,时任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书记的刘毅峰负责处理此事。土地盘整之后,政府将土地挂牌出让给外商A,外商A再将土地出让给商人B,后来,商人B再将土地转让给深圳开发商C。因商人B在土地多次转让过程中自认为利益受损,于是联合外商A举报刘毅峰,从而导致东窗事发。

  去年,省委巡视组第三巡视组巡视惠州市惠阳区和惠东县时,了解到刘毅峰以及惠东县2名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深入调查,补充证据,推动惠州市纪委在巡视期间对包括刘毅峰在内的3名市管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记者刘艺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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